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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室关于 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有关地方政权组织方面的法规性 文件和1979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室关于
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有关地方政权组织方面的法规性
文件和1979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1988年1月16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法制室《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有关地方政权组织方面的法规性文件和1979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以及附件一《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有关地方政权组织方面的已经失效的法规性文件目录》、附件二《1979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已经失效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法规性决定、决议)目录》、附件三《公布废止法规的决议目录》、附件四《1979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继续有效或者继续有效正在研究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法规性决定、决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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