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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6年12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30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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