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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吉林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12-01
【生效日期】2006-12-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2006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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