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监督规定》的决定
(2006年11月30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厦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监督规定》的议案,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废止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厦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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