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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1005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5-05-18
【生效日期】1985-05-18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征煤炭等六个服务行业的 教育基金、人防经费和能源交通基金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征煤炭等六个服务行业的
教育基金、人防经费和能源交通基金的通知
(1985年5月18日)
为了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适当解决我市部分服务性行业经济负担过重的困难,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经营积极性,实行以业养业,更好地为群众生活服务,经研究对理发、浴室、洗染、煤炭、早点、菜场等六个行业的全民、集体企业(含前店后作加工厂),自今年二季度起,免征教育基金、人防经费和能源交通基金。希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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