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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决定

(2006年11月28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自2006年11月28日起施行)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4月26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自2006年11月28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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