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定
(1983年7月20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各委员会的筹建工作,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拟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下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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