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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内容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要编制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主要包括网站抽查、安全检查、网站开设整合、“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假冒政府网站处置、人员培训等情况。  

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要编制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  

二、方式和时间  

《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于每年1月31日前由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发布,并在网站首页突出展示。  

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工作年度报表。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将年度报表发布情况列入政府网站绩效考评。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要做好网站数据统计,确保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及时、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

1.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样表)  

2.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填写说明  

3.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样表)  

4.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填写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1/22/content_52591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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