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7〕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2/P0201712143851784158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