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戴长林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滕伟(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林维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刘敬东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覃丹(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