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关于石时态等6名同志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6〕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石时态、杨万明、陈国猛、黄克、龚稼立、葛晓燕(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