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1〕50号
安全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安监总管三〔201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