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1173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平保养发〔2010〕100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4月28日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亿元。
二、章程附件《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修改为:
序号
股东全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8,500
79.91%
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6,900
19.91%
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
0.09%
4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0
0.045%
5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50
0.045%
合 计
336,000
100%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