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外资股份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1175号)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请示》(平保健发〔2010〕77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Discovery Holdings Limited定向增发1.25亿股股份,占你公司变更后总股本的20%。
二、你公司应当在我会下达批复后2个月内完成验资,并到我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验资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