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理财一号人身交通意外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理财一号人身交通意外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192号)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华泰理财一号人身交通意外保险的请示》(华保字〔2010〕101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华泰理财一号人身交通意外保险条款和费率。

二、该保险产品销售规模不得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三、该保险产品销售期限为两年,到期应停止销售。

四、你公司在该保险产品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我会有关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