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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新疆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新疆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0〕1161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2010〕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新疆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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