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信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1041号)
章起龙、吴灏、倪黎平、陈东、曾湖仙:
你们提交的美信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美信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章起龙出资6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吴灏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15%;倪黎平出资130万元,出资比例为13%;陈东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曾湖仙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2%。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027号兆丰广场1305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陈东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吴灏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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