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振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1005号)
叶正文、沈海、叶小勇:
你们提交的关于上海振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上海振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叶正文出资80万元,出资比例为40%;沈海出资80万元,出资比例为40%;叶小勇出资4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555号512室、515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叶正文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叶小勇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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