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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康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康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980号)




宋谊深、傅凤英:

你们提交的河北康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河北康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宋谊深出资510万元,出资比例为51%;傅凤英出资490万元,出资比例为49%。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33号石家庄市对外贸易局510、511、520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宋谊深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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