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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963号)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中煤财保〔2010〕36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3月30日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出以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改〔2008〕1325号批复,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成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占股比例如下:

序号
单 位
认购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1
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
10000
20

2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5000
10

3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0

4
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0

5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0

6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00
8

7
晋城市煤炭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000
8

8
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
3150
6.3

9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
6

10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00
4

11
临汾西郭天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0
4

12
朔州市平安煤矿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1000
2

13
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00
0.8

14
山西银焱集团娄烦东升煤焦有限公司
250
0.5

15
山西东方鑫源工贸有限公司
200
0.4

合 计
50000
100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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