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电话营销规范有关执行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10〕388号)
北京保监局:
你局《关于电话营销规范有关执行问题的请示》(京保监发〔201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8〕38号)作为规范性文件,其制定是以旧保险法为依据的。在新保险法实施后,若其具体规定与新保险法不一致,应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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