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稳赢投资型产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888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安邦稳赢投资型产品的请示》(安邦发〔2010〕11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安邦稳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一年期)、安邦稳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二年期)、安邦稳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三年期)、安邦稳赢投资型综合保险(四年期)、安邦稳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五年期)、安邦稳赢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六年期)、安邦稳赢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七年期)、安邦稳赢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八年期)、安邦稳赢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九年期)、安邦稳赢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十年期)十个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上述十个保险产品的总体销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三、上述十个保险产品销售期限为两年,过期应停止销售。
四、你公司在上述产品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我会有关规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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