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
(财会〔2010〕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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