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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475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23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0年9月25日到广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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