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804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阳光人寿〔2010〕4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5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4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84.85%;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5.15%。
二、核准你公司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七条作相应修改,修改情况见附件。
附件: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七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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