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805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存出资本保证金变更存款银行的请示》(太平财发〔2010〕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第一营业部。
二、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第一营业部。
三、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的54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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