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774号)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请示》(生保发〔2010〕286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4月29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捌亿伍仟伍佰捌拾壹万捌仟玖佰零陆元整(RMB2,855,818,906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五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捌亿伍仟伍佰捌拾壹万捌仟玖佰零陆元整(RMB2,855,818,906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本总额。
三、公司章程第十七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贰拾捌亿伍仟伍佰捌拾壹万捌仟玖佰零陆(2,855,818,906)股。
四、章程附件《股份结构表》的具体修改内容见下表:
股份结构表
序号
股东
股份额(股)
股份比例(%)
1
深圳市国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71,163,781
20.00
2
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
560,553,927
19.63
3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455,980,728
15.97
4
深圳市铖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3,417,408
14.12
5
首钢总公司
359,784,288
12.60
6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
281,824,233
9.87
7
Tokio Marine Asia Pte. Ltd.
169,094,541
5.92
8
龙赢投资有限公司
54,000,000
1.89
合计
2,855,818,906
100.00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