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754号)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海尔纽约人寿〔2010〕66号、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下列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以下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一、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茂支行的312.1675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存放于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

三、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南第三支行的1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