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642号)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长生人寿〔2010〕64号)收悉。经审查,批准你公司将章程2.2.2条修改为“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8楼08T70室”。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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