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651号)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分公司开业的请示》(TMNCH〔2010〕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经审查,野口刚史、刘晓玲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野口刚史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刘晓玲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大厦52楼5207-08。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广东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