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发布单位】国家统计局
【发布文号】国家统计局令第14号
【发布日期】2010-06-02
【生效日期】2010-06-02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统计局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4号)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已经2010年5月20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马建堂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