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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10〕5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疆工作座谈会关于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的决定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疆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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