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58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10〕98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北京市宣武门东河沿街69号”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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