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58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10〕98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北京市宣武门东河沿街69号”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