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和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581号)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日本兴亚财险〔2010〕073、07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2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亿元人民币。
二、批准你公司根据2010年4月1日的股东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修改。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附件: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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