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师〔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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