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550号)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海康人寿〔2010〕080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以下修改:
一、6.1.1修改为:“6.1.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十六亿三千万元人民币(RMB1,630,000,000)。”
二、6.2.1修改为:“6.2.1甲方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八亿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RMB815,000,000)现金,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
三、6.2.2修改为:“6.2.2乙方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相当于八亿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RMB815,000,000)的外币现金,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