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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554号)




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北京市朝阳支公司开业的请示》(新光海航精〔2010〕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

二、经审查,罗英哲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经理职务。

三、该支公司仅限于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支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20层。

五、该支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北京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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