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编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务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请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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