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510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增加经营区域的请示》(浙商保险〔2010〕2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河南、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的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993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