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大连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及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467号)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大连等新设机构费率审批的请示》(天平保发〔2010〕35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广西、大连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和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的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993号和〔2009〕990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1、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大连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2、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大连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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