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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的通知

(农牧发[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

《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业经2010年4月13日农业部2010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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