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安办〔2010〕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区即日起至5月31日,每周五下班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场所汇总表》(《方案》附件1)、《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已整改隐患场所汇总表》(《方案》附件2);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每月3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月度统计表》(《方案》附件3)。
特此通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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