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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4-08
【生效日期】2010-04-08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深圳市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取消黄贝岭特勤消防大队业务受理的公告
关于取消黄贝岭特勤消防大队业务受理的公告
根据我局内部工作调整,对涉及的有关消防业务公告如下:
从2010年4月15日起,取消黄贝岭特勤大队业务窗口,罗湖区行政区域内属大队管辖范围的消防业务统一由罗湖大队受理。罗湖大队业务窗口地址:罗湖区宝岗路107号(笋岗消防中队大院内),联系电话:82445554。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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