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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4-01
【生效日期】2010-04-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深圳市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清明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关于清明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清明节休假的安排,2010年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除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外,我局201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统一顺延3个工作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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