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324号)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嘉禾发〔2010〕45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9,92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受让后,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9,92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0%,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核准你公司对公司章程第十七条作相应修改,修改情况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公司章程第十七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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