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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资发〔2010〕41号)




各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加快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切实保障企业利益不受侵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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