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关于公布第四批汕头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四批汕头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汕府〔2010〕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文物古迹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汕头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第十二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公布。

附件:汕头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