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欧洲旅行保险股份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260号)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与欧洲旅行保险股份公司转分保事宜的请示》(39-2009-11C)收悉。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与欧洲旅行保险股份公司从事健康险业务的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欧洲旅行保险股份公司签订2010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之内,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上报我会;同时,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将上季度与欧洲旅行保险股份公司签订的2010年度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