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262号)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转存的请示》(海尔纽约人寿〔2010〕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茂支行的4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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