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213号)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支公司申请开业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联泰大都会人寿〔2009〕1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支公司。
二、经审查,方磊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苏州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三、该支公司仅限于在江苏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中心支公司的办公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88号金河国际中心1幢1112室、1115室。
五、该支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江苏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